个人所得税风险和筹划(外籍个人、港澳台及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人)(上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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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推行,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,税务部门将推送相关部门,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。
• 外籍人士是否知道境外工资也要合并计算个税(按公式)?
• 从没有在中国领工资又居住超过90天的外籍人为何也要交个税?
• 在中国有房子及家人同住的外籍人士为何在中国没有住所?
• 面对新税务环境,外籍个人有什么税收筹划方案?
• ……
许多外籍员工分别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领工资,有些更不想中国的HR知道他们的境外收入。在2018年及以前,责任在公司;2019年起,没把境外工资合并计税而导致少缴税款,个人会被处罚。在大数据及金融机构信息自动交换的情况下,违规行为变得无所遁形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3月公布了一系列对外籍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所得税规定。对于经常往返中国境内境外的外籍个人有重大影响,也改变了以前一贯处理方法。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有具大影响。
您将收获
• 本次课程重点是风险与筹划,不会讨论APP操作和具体申报事项
• 新法规对外籍人士(包括取得外国居留权的中国人)的影响,以及公司在年底需要提前作出的准备工作
• 本次讲座将以个案分析
适合对象:
•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
• 人力资源总监及经理
• 税务总监及经理
课程时间:1天
课程大纲
**部分 新法规过渡期和大数据
• 简介大数据和CRS(AEOI)如何达致境外信息交换到国家税务总局
• 个人纳税信用如何影响个人
• 新税法下公司的责任: 没有为外籍个人申报境外工资责任谁属?
• 过渡期的处理和选择: 外籍个人八补贴要关注的问题及年终奖
第二部分 以个案形式分析不同情况
个案一 为何没有住所
德国总经理在上海已工作超过20年,在上海买了房,娶了中国籍的妻子。
分析:
• 为何税总说在中国有房子的外籍人士在中国没有住所?
• 34号公告的清零,重新计算tax break 年限是什么意思?
• 为何2024年是所有外籍无住所中国税收居民面对tax break 的**年?
个案二 有中国身份证是什么税收居民
黄女士通过优才计划取得香港身份证(有**居留权),同时也有中国身份证。她2018年回北京工作。她在香港有银行户口、保险投资、证券公司股票户口、房产和通过BVI公司投资境外子公司和中国公司。
分析讨论
• 她有中国身份证,为何也可能是非居民?
• 她境外的收入,要交中国个人所得税吗?
个案三 大湾区
台湾的陈先生是ACCA会员,也拥有CFA资格,他是集团亚太区总部首席财务官。集团在上海、广州均有公司。
集团也有一名优才计划到香港取得香港身份证及另一名有新加坡**居住证现的海归。他们都有中国身份证。
分析:
• 陈先生能否享受大湾区的优惠政策,先交个税然后返还,实际税负率为15%?
• 可以如何筹划和办理?
• 有中国身份证又同时有境外居留权的两名员工,能享受大湾区的优惠吗?
个案四 高管VS 非高管
集团北京公司董事长郭总是台湾人,他儿子大学毕业后加入公司当经理。小郭太太是香港人,在公司当北京公司财务经理。每人在公司各拿工资8000元。一家人定期去台湾和香港。
分析:
• 为何按新规定,郭总、小郭和小郭太太三人的计税方法可以不一样?
• 高管和非高管计税有何分别?
• 税收安排(协定)有何影响?
个案五 竟然是非居民
香港的B先生是北京的副总。他每周一到北京,周五回香港。他和北京公司有劳动合同,只在北京领工资并缴纳社保。公司自2019年1月起按居民个人,以累计预扣法为他申报个人所得税。
分析
• 为何按34号公告的计算居住天数方法,他会成为非居民?
• 公司错误判定他是税收居民,应该怎办?
个案六 非居民变为居民
新加坡E女士是杭州法定代表人,主要在中国工作。公司以税收平衡方式为她计税。2019年1月个税申报时按非居民申报。按34号公告,因她主要在中,她将是税收居民。
分析
• 2020年她该如何处理2019年的汇算清缴?
• 将来应以居民还是非居民为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?
个案七 香港老总
香港老总Y先生分别在上海公司领取每月15,000元工资,在香港领取每月8万元工资,另加年终奖70万元。
分析
• 上海公司只按1.5万元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有错吗?
• 上海公司就境外支付的工资有没有什么责任?
• Y先生为何要把香港支付的工资也合并,然后按公式一或公式二或公式三计税?
• Y先生不合并然后按公式计税,有何风险?可以被如何处罚?
• 境外支付的年终奖应如何计税?
• Y先生不希望上海公司的HR知道他在境外领取的工资,可以怎办?
• 为何香港的薪俸税只申报香港支付的工资和奖金,没有把上海公司支付的1.5万元合并计税,也是错误?
个案八 法定代表人领一点工资
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美国的X先生每年到中国少于50天。公司一直按每月6000元工资为他申报。
分析
• 为何以6000元申报没有问题而不用把境外工资合并用公式一二三计税?
• 若X先生到中国184天,为何以6000元交税就可能出现少缴税款的情况?
个案九 集团派员
集团有五位销售部经理从香港到上海指导销售人员,香港人凭回乡证不用办理工作签证。他们没有在中国的公司领工资。预计每人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天。
分析
• 上海公司没付工资,有没有扣缴个税的责任?
• 他们在中国没有扣缴义务人,但又成为中国税收居民,要如何报税?
• 他们什么时候开始申报?
• 为何这种模式会导致常设机构问题,因而导致境外集团公司可能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?
个案十 薪酬计划
集团副总将从意大利调任中国并负责东亚地区业务,公司为他负担中国税以达致税收平衡。他每月约有十天在韩国和日本出差。
集团现考虑如何筹划他的薪酬及支付地点以减轻税负。
个案十一 双重税收居民
林先生是美籍华人回中国工作,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**居留身份证,家住深圳。集团在香港上市,他有股票期权也持有股票。
分析讨论
• 美国公民需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美国税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税收居民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中国税。那么林先生在香港上市公司取得所得,应该在哪里交税?
个案十二 董事费
朱先生有中国身份证,集团公司分别在中国境内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费。
分析讨论
• 朱先生按香港税务条例,需就董事费缴纳香港税。已交香港税,是否不用交中国税?
• 如要交中国税,如何交?
• 中国公司有没有扣缴董事费税款责任?
个案十三 境外分红也征税
某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外籍合伙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红,最终要在中国交800多万税。
分析讨论
• 为什么境外分红也要交税?
第三部分 年底前的准备
• 哪些外籍员工要进行年度申报?哪些不需要?
• 若中国公司只申报境内工资没有申报境外工资,可以怎办?
• 公司该提醒在中国的外籍员工哪些事项?
讲师介绍
张少云
• FCCA & FCCA, 必思培训有限公司创办人及董事
• 特许会计师公会(ACCA) 中国专家智库成员,香港职业训练局会计训练委员会研讨会工作小组委员,香港政府香港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客户联络小组委员
• 澳门大学、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讲师
• 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经验。自199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,八年内进升为合伙人,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,选择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,投入企业培训、教育、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
• 2004-2016年为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并于2009-2011年度任ACCA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主席,2012年至2016年为苗圃行动(香港的一家慈善团体)董事局副主席
时间:2019年10月24日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77号 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
课费:RMB 3980元/人 费用包括会议资料/茶歇/午餐
咨询联系人:
Jol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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